一、投诉人
名称:四川中梁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这蜀金路1号3栋15层1507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艳
授权代表:洪祥蓉
联系电话:13795601791
二、被投诉人
名称:广元市昭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群众文化艺术中心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9-6280189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乡镇级旅游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5108112022000033
四、投诉内容
采购文件以装订作为实质性要求限制供应商投标(响应)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五、调查取证情况
本局对该项目的投诉于2022年9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并调取该项目招标文件,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投诉答复通知书。2022年9月29日本局成立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评议委员会对投诉事项及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核查投诉事实:一是招标文件编制责任主体为代理机构(此项目的代理机构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是投诉人未参与此次投标。三是该项目于2022年9月20日发布成交结果,投诉人于同日才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采购文件的装订不影响采购结果。核查投诉事实,现已审查终结。
六、投诉调查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证,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作为实质性要求,该行为违反了1.《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2.《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一是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是对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此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以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